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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罪行錄之四十七:被割喉的張志新們

提起張志新,如今五十多歲以上的人,都知道她是文革中慘死的「思想解放的先驅」之一。


生前,張志新是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的一名幹事。


1968年,張志新因對同事透露自己對文化大革命「很多事情不能理解」,遭同事祕密舉報為反對文化大革命。不久,遼寧省委宣傳部將張志新和3萬多工作人員送到盤錦的幹校學習改造。幹校指責張志新反對文化大革命,並成立專案組對其進行批鬥。張志新在批鬥會上說:「強迫自己把真理說成錯誤是不行的,讓我投降辦不到」,並在批鬥會上對文革打擊劉少奇等大批幹部提出質疑,同時認為不應該對毛澤東進行個人崇拜。1969年9月18日,張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獄。1970年5月,又被遼寧當局以「反對毛澤東主席、反對江青同志,為劉少奇翻案」的罪名判處死刑。


因為堅稱自己無罪,堅持認為不僅林彪、四人幫有罪,而且毛澤東也犯了左的錯誤,張志新在獄中備受折磨。獄警用鐵絲鉗住她的舌頭和嘴巴,把拖布往裡面噻。她的雙手被反銬在身後,背上背著18斤重的鐵錘,腳上帶著腳鐐,多次遭到毆打,頭髮被拔光。有報道稱,當局多次派男犯人對其實行強姦、輪姦。


1975年4月4日,受盡酷刑折磨的張志新被綁赴瀋陽市東陵區大窪刑場執行槍決,時年45歲。


令人震驚的是,臨刑前,張志新被祕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大漢,把她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了她的喉管。因為劇痛難忍,張志新奮力呼喊,但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在場的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1978年10月16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宣告張志新無罪。


張志新平反後,安葬在瀋陽回龍崗革命公墓,墓碑題詞「探求真理,貴在實踐,忠骨毀滅,浩氣長存」。


文革後,張志新被割喉管的內幕被媒體曝光,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割喉管人是無罪的,押打張志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志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因為在當時那種專政政治下,誰都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執行所謂毛主席的革命路線,那麼到底誰有罪?


據《光明日報》記者陳禹山披露,張志新其實並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囚犯,而是第三十多例。第一個被割喉管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他因為曾給校長提過意見,被校長串通學生誣告他強姦女學生,判處死刑。賈始終不服,大呼有冤,於是被割斷喉管後再槍決,死時只有20來歲。死後其家屬在獄中拿回他的遺物,發現被子中縫有一張伸冤狀,詳細敘述了冤案經過與伸冤理由,中共三中全會後終於昭雪平反。


當年陳禹山在採訪時還發現,當年,因為有許多囚犯行刑前不是大聲呼冤,就是要學烈士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XX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針對這種情況,遼寧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官方的旨意便提出了割喉管這一設想,毛澤東侄子、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等當權人物二話沒說,就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


中共的歷史就是一部血淋淋的殺人史,割破張志新們的喉管不過是這部殺人史中的一頁而已。而且,只要中共存在一天,這樣的慘劇就不會絕跡,也不可能絕跡,甚至還會變本加厲。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不就是個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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