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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河觀點】孫力軍遭三項指控 真實罪行是什麼

今天焦點:鄭州金域區域負責人被控引起病毒傳播,究竟做了什麼事?中共抗疫三大利益鏈,鍾南山也有份;對孫力軍三項指控實質是什麼;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大企業接種令違憲。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疫苗強制令違憲,大法官6:3按意識形態劃線;鄭州金域區域負責人被指控引起病毒傳播行為究竟是什麼?中國抗疫三大利益鏈,疫苗、檢測和政府,鍾南山和檢測利益鏈中的金域醫學有關。


孫力軍被正式起訴三項罪名,各說明了什麼問題?可合法持槍的公安部副部長為何要非法持槍?孫力軍的實權職務和他罪行有何關係?


1月13日,星期四,兩件事,一件是鄭州金域臨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的一名地區負責人被警方立案,其罪名引發猜測;另一件是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被正式起訴,也是控訴的罪名很值得探討。


美國最高法院6:3裁決拜登政府大企業強制接種令違憲

今天美國的頭條新聞,美國最高法院6:3裁決,拜登政府職業安全和健康局大企業疫苗強制接種令和測試違憲,但允許接受Medicare的醫療機構雇員的強制接種。


法官按照意識形態劃線投票。很奇怪的是自由派法官都支持強制接種,而美國的反疫苗運動本來是自由派發起的,我的身體我作主,現在反而是保守派在堅持。



鄭州金域公司區域負責人播毒的幾種可能性

先說一下鄭州金域公司,這是廣州金域醫學的第五家全資子公司,金域醫學是全國醫學檢驗第三方龍頭企業。無論是母公司還是這次出事的子公司,都得到過各種官方認證,不是什麼皮包公司,也不是什麼莆田系,所以更值得關注。


這次河南鄭州、禹州等地疫情,鄭州金域參與了核酸檢測。首先看一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兩個消息,都是正式的,可以做個比較。


最先是許昌警方發布了一個通報,內容非常簡單,說「鄭州金域區域負責人張某東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實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禹州公安對張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此案還在辦理中。」


然後看一下鄭州金域母公司,廣州金域醫學的回應,不詳細讀了,和警方通報結合說一下:鄭州金域是受禹州衛健部門要求參與防控篩查,人員立刻投入工作,鄭州也調撥技術人員和物質參與。


這說明區域負責人張某東是該公司在禹州的負責人,所謂投入防控篩查,就是進行核酸檢測。回應承認了有公安調查詢問,表示正在配合調查。現在的問題是,這個張某東究竟做了什麼。


事情曝光後網上譁然,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惡意播毒,另一種,則說是在檢測中丟失樣本,並偽造結果。「惡意播毒」的前提是,鄭州金域有活病毒,這個可能性非常小,作為一個核酸檢測機構,沒有必要擁有活病毒,當局也不會授權,核酸檢測是用PCR,只要有引物就可以了,一般研究機構和生物公司都可以合成引物,但引物怎麼使用不當最多只能引起檢測結果錯誤,不至於引起病毒傳播。


我認為這不會是散布病原體的傳播,作為禹州這個縣級市的區域負責人,即使總公司有病毒,他也沒有機會接觸到的。


至於偽造結果,這倒是可能的,反正他不偽造,報告上去政府部門也會修改偽造的,而他偽造的原因多半是丟失樣本,事實上,我倒是認為,核酸檢測公司偽造結果的動機比中共當局要弱得多。但即使是丟失樣本和偽造結果,也並不是直接導致「引起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行為。



導致造假或傳播 是當局政策還是執行者

那麼究竟什麼是引起病毒傳播行為的,作為核酸檢測機構,最大的可能是在檢測過程中出現了被檢測者交互感染的情況。而這是在明顯違規的情況下發生的。這是根據目前的信息分析的可能性。當然最後不一定是這樣。


上次談到中共的大規模檢測必須有群體聚集,一定會有交互感染,這實際上是政策導致的,比如天津這個1,500萬人口的城市,要求48小時完成全員檢測,這是不可能做到的,要完成就一定會違規,一定會造成傳播。


過程中不排除有人抱怨甚至報警,結果檢測公司成了當局政策的替罪羊,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當然另一種可能也是存在的,是間接的,就是剛提到的,丟失樣本和偽造結果,導致陽性病毒攜帶者隔離不及時而增加傳播危險。


不過這裡我還是覺得當局的政策是主因,即使不丟失樣本,那麼多樣本也是來不及做的,當局在明知不可為卻一定要作為的情況下,不就是要求檢測機構虛報嗎?不是說鄭州金域沒有問題,也是明知做不到卻說可以做到,這也是中國企業投標的常規。


不過這裡我更多的是對中共警方的說法持懷疑態度。



中國抗疫中的三大利益鏈 鍾南山和金域在其中

進一步看看其中龐大的利益。在這次疫情中,受益方有三個:疫苗生產、核酸檢測和政府擴權,這不僅是中國,全世界都一樣,相對醫院治療反而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因為大多數是對症治療,並不比其它時候其它疾病更賺錢。


中國已經接種了28億劑疫苗,無論是誰出這筆錢,疫苗公司如國藥和科興都能拿到錢。西方國家輝瑞、莫德納等也是,現在還要不停地打加強劑。


而核酸檢測更是,尤其中國城市,一旦發現陽性,立即全員檢測,這裡的經濟利益實在太大了,而且確實和出現陽性有關,所以網民懷疑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而且這種檢測居然還有人連續多次陰性最後得到陽性結果才算,在人力物力如此緊的情況下什麼人有條件連續測多次呢?關於全員檢測,還有一個具體可行性的問題,看到網上有人計算,似乎中國沒有哪個城市有那麼多的PCR檢測儀器可以在48小時完成千萬人口的核酸檢測。


說到利益,有人挖出鍾南山的利益鏈,金域原來就是他任廣州醫學院院長時的校辦企業,說鍾南山是金域20年多年來發展的指導者、引領者和見證者。


作為中國抗疫的主要領軍人物之一,又和其中最大的利益集團有這種關係,其實是有利益衝突的,會影響到抗疫政策的制定和走向。今天主要講金域的檢測,其實政府擴權也是個很值得談的話題。



孫力軍三項罪名說明什麼?

據新華社昨天報導,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已經在長春被檢察院起訴和審理。孫力軍的三大罪名是:涉嫌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枝案。


第一個涉嫌受賄的時間跨度居然是從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一直到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任上倒台。


他涉嫌受賄的第一個職務是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之前只有一個工作,就是外事處翻譯,也就是說是他大學畢業後的第一個工作。說明他一開始當了個芝麻綠豆小官副處長就開始犯罪了,迄今至少二十多年,一是時間跨度大,二是涉及到的職務多,所有職務都受賄,居然二十多年從來沒有被處理過,說明中共官場腐敗是常態,不能說沒發現,只能說人人如此,所有職務都一樣。


第二個罪名操縱證券市場,他並非金融專家,也沒有強大的資本,卻能操縱證券市場,這是跨行業操作,只能是他的公安部副部長的權力。


第三個罪名有點奇怪,公安部副部長是有合法持槍權力的,為什麼要非法持有槍枝呢?這個罪名是否和傳說中的介入政變有關呢?如果需要非法持槍,那就是個執行者而不是策劃者。


在林彪事件中,所謂的執行者都有一定的官位,不是無名之輩,也不是什麼低級的殺手。如果是那樣,指使者又是誰呢?提這個問題是因為,公開拿出來的罪名都是精心考慮過,要有用處的,給專政機構的公安部副部長一個非法持槍罪名,最後是要給個說法的。


我們可以看這個罪名最後可以導向什麼方向或什麼人。



孫力軍最重要職務和他犯罪的關係

現在我們回到前兩個指控罪名,我們知道,孫力軍最重要的職位不是公安部副部長,副部長有好幾個,真正的實權是一局和26局局長,還有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一局國保局,就是政治警察,是公安部內部唯一一個專事鎮壓而完全沒有其它功能的,其它部門雖然也都鎮壓民眾,但多少有一點其它功能的。


而一局局長兼任局長的26局,則是鎮壓功能中針對特定群體法輪功的。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就是什麼人能勝任專職迫害人權、打壓宗教信仰團體呢?


一定是人群中,或官員中最壞的那些,或者是進入中共官僚系統後變壞最快的,一定是最沒有道德、最無恥、最貪腐的能勝任。


所以我們看到孫力軍在中央「610」和一局26局的上司們和前任們,都因貪腐被調查或鋃鐺入獄了,周永康、李東生、傅政華、張越等,這不是偶然的。是職務要求最壞的人才能擔任,而任職後又變得更壞。其實中共官員大多如此,只是在專職迫害人權的專政機構表現得特別突出而已。


今天一開始介紹了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拜登政府大企業強制接種令違憲,然後講了從鄭州金域引出的抗疫利益鏈,最後討論了孫力軍被起訴的三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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